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4日消息,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发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发森是今年被查的第47位中管干部,也是首个“落马”的“70后”省委常委。
杨发森主动投案 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杨发森,1971年2月生,甘肃古浪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区委党校大学学历。
杨发森长期在新疆工作,曾任阿克苏地委委员、拜城县委书记,阿克苏地委委员、库车县委书记,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和田地区工委党组书记(厅长级)、副主任等职,2018年2月起担任和田地委书记。
2021年3月,杨发森升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并继续兼任和田地委书记,2021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2023年5月,杨发森调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今年7月5日,青海省委平安青海建设领导小组半年工作调度会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发森出席并讲话。
杨发森最后一次参加公开活动是在今年7月12日,当时他参加了青海省委的一场会议,此后已“消失”了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杨发森被查前,今年9月27日,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谦曾任青海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谦9月底被查 资料图
2013年6月,张谦任西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5月,张谦任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他曾兼任青海省扫黑办主任。
消息来源: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济南日报等
延伸阅读
10月14日,据最高人民法院10月14日消息,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今年1月,王大伟曾在“年度反腐大片”中出镜,片中披露其曾用22个纸箱子收钱,把用来拉钱的商务车都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而回想当时,王大伟称:“我觉得现在反思起来,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
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被判死缓
据最高法消息,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王大伟的“70后”下属孟冰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49岁任省公安厅厅长
两位“前任”一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17年
公开简历显示,王大伟1964年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曾在国家经贸委、中国联通公司、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等处任职。2003年6月起,王大伟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2013年3月,49岁的王大伟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起,同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2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王大伟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称,经查,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这个岗位上,王大伟的两名前任分别是2002年5月到2011年3月在任的李文喜,以及2011年3月到2013年3月在任的薛恒。
去年1月,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李文喜被控受贿5.4亿余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薛恒被控受贿1.35亿余元,去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其被判有期徒刑17年。
王大伟是去年被控敛财最多的“老虎” 资料图
曾在反腐专题片中出镜:
自称“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
今年1月6日晚,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在央视综合频道开播,其中披露了辽宁省公安厅连续三任“一把手”李文喜、薛恒、王大伟违纪违法的相关细节,其中提到王大伟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特别是辽宁省公安厅三任经侦总队长、营口市三任公安局长,都是商人老板向王大伟推荐提任的。
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中披露,2013年王大伟上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时,“他的廉洁堤坝就已经开了口子”,不过上任时周围的风气还是让他颇为惊诧。“就是同级的副厅长过年的时候给你送钱,你说一个班子里面低头不见抬头见,天天在一起开会还送钱,这是什么样的生态?”王大伟这样说。
专题片中披露,王大伟受贿的财物中近一半是辽宁忠旺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忠田送的,刘忠田此前在经营中靠违法手段获取资源,为了不被抓,他第一次向王大伟出手就是4000万元人民币加上400万美元,王大伟欣然笑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钱当时装了22个纸箱子,把王大伟用来拉钱的商务车都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在几个月后,刘忠田又先后4次在澳门送给王大伟一共2亿港元。而王大伟在专题片中自述:“我觉得现在反思起来,那个时候我真的是疯了一样。”